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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萦之 版主   /  2021-4-25 17:09  /   209 浏览 版权:保留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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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欢愉,终于智慧
——读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

沙马



米沃什在论弗罗斯特时说:他被尊为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诗人。很难理解一个国家怎能产生三位如此不同的诗人:沃尔特•惠特曼、艾米莉•狄金生和罗伯特•弗罗斯特。

在诗歌写作中,弗罗斯特认为:一首诗如哽在喉不吐不快;一种乡愁或者一种相思病。它是朝向表达的一种抵达;一种发现成就的努力。一首完整的诗歌是一个人找到他思想的一种动人之处和这思想里找到的词语。布罗茨基《悲伤与理智》文本里,奥登对弗罗斯特的短论:“当一个欧洲人想与自然相遇时,他会走出自己的农舍,会是走出聚满朋友或家人的小旅店,一个人傍晚去户外散步。如果他遇见一棵树,那么这就会是一棵因为历史而知名的树,它是历史的见证人。这位或那位国王曾坐在这棵树下,想出这样或那样的法律,如此等等。树立在那儿,树叶发出沙沙声,像是在引经据典。我们的这个欧洲人会感到心满意足,有些若有所思,他的精神爽快了起来,但是并没有因这次与树的相遇而有所改变,他回到自己的旅店或农舍,发现朋友或家人一如方才,于是继续享受这段开心的时光。如果走出来的是一个美国人,他也会遇到一棵树,那么这就是一场势均力敌的相遇。人和树面对面站着,各自都带有原始的力量,没有任何关联:两者都没有过去,谁的未来会更好,则胜负难料,两者机会均等。基本上,这是人的表皮与树的表皮的相遇。我们的这位美国人返回他的小木屋时会满心困惑,如果不是感到震惊或恐怖的话。”

作为诗人、农夫和哲学家的三位一体的人,他的一生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他以自然方式关注现实,他对世界的态度既不像华兹华斯那样充满柔情,也不像斯蒂文斯那样粗壮、强硬,而是显得矛盾、折中,和他的精神导师爱默生一样带有超验主义。他的诗歌富有暗示的语言,但用意更精深,作品常常通过时空反差的形式,也就是具体情境中的变化、对比,从而形成一个个坚固封闭却又极其开放的诗歌文本,简洁地表达出存在的真相,化腐朽为神奇。弗罗艾米•洛威尔说他精确地写下他看见的东西。但是,成为一个真正的诗人,他说这个过程是生动的而且带着一种吸引力——即转变自己进入一种优美而朴素的表达。他是一个突出的触景生情的诗人。他先以他温和的通情达理,和他的令人信服、不动声色的情感力量来诱导;稍后,我们被他的力量征服,并且感佩于他几乎无与伦比的技巧。但是,他的想象力被他的生活所局限,他受限于他的经验的范围内(或至少是他的亲身经历),而暴风中的所有弯曲像新英格兰山边风吹的树。总之,艺术生根于土壤里,也只有一个最最伟大的人能做到既是世界性的又是伟大的。弗罗斯特先生作为新英格兰人像苏格兰的伯恩斯,爱尔兰的辛格,或普罗旺斯的米斯特拉尔,也许无须说的太多,他是与这些诗人同等的诗人,将流传后世。
他徘徊在自然和人类、自我和事物、现实和理想之间,并用诗歌这种崇高的艺术形式排遣存在的焦虑和慌乱。他明智而不极端,他曾在一首诗中将世界比作自己的情人,于是喋喋不休的吵闹就成为他摇曳的情思和毕生的哲学追求。他非常懂得独特是什么东西。他对现代诗歌的贡献,主要在于果断地拒绝了自由诗体的潮流,以个人的兴趣探索出结合传统的抑扬格韵律和日常生活话语、结合古典人文情怀和现代怀疑精神的新诗体看似保守,实则妙笔生花。体现出精神的高度和思想,以及题材上的广度。

弗罗斯特追求一种“始于欢愉,终于智慧”的诗歌理念。他说:“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诗可表达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可为以此述彼开辟一条可行之路……诗人总喜欢以此述彼,指东说西。”他还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粘满了泥,以说明其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他始终坚持自己的理念,善于从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中发掘出诗的情趣和哲理,使人感受到生活的乐趣,窥见智慧的光芒。基于他的诗学理念,他的诗便成了一种象征或隐喻:《补墙》中那堵总要坍塌的墙表达了诗人欲消除人与人之间隔阂的愿望,《未走之路》道出了诗人对人生道路选择的态度,《白桦树》暗示了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的矛盾,《在阔叶林中》的枯叶新芽意味着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规律,《摘苹果之后》中的“睡眠”和《雪夜在林边停留》中的“安歇”则成了“死亡”的暗示。而正是这种暗示使读者自然而然地去探索他诗中所描述的难以言状的微妙关系,去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关联,去评估一位摘苹果的人弥留之际的道德价值,去思索一片树叶、一株小草、一颗星星、一点流萤所包含的人生意义。

弗罗斯特在《论诗的形象》一文中说道:诗本身应该很乐意为我们来揭开谜底。诗歌创造形象。这形象始于愉悦,终于智慧。就像爱情一样,没人会真的以为那欣喜的感觉是静止不动的。开始,它是一种愉悦的情愫,偏向于冲动。写下第一行以后,诗就有了方向。然后,便是水到渠成的一行接着一行。最后,在对生命的一点澄清中结束。


附:
未选择的路

罗伯特•弗罗斯特

(李晖 译)

金色的树林里岔出两条路,
很遗憾我不能两条都踏上——
我是一个行旅者。伫立良久,
我顺一条路极目望去
见它在丛林深处拐弯;
而后我选了另一条,公平地说,
那或许有更好的理由,
因为它长满杂草,少有人去踩;
尽管,就算我走过去,它们
被磨损的程度其实也相差无几,
而且那天早晨,两条路同样
撒满落叶,没有踩黑的印迹。
哦,第一条路我想待以后再去!
而我也晓得道路连绵相续,
我怀疑我是否有机会回来。
此后很多年在某个地方
我将在叹息中讲述此事:
树林里两条分岔的路,而我——
选人迹稀少的那条去走,
一切从此便有了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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萦之 版主 2021-4-26 12:26:56
苍凉 发表于 2021-4-26 07:40
在诗歌写作中,弗罗斯特认为:一首诗如哽在喉不吐不快;一种乡愁或者一种相思病。它是朝向表达的一种抵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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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读得很早,至今读来依然趣味浓郁,“他精确地写下他看见的东西。但是,成为一个真正的诗人,他说这个过程是生动的而且带着一种吸引力——即转变自己进入一种优美而朴素的表达。他是一个突出的触景生情的诗人。他先以他温和的通情达理,和他的令人信服、不动声色的情感力量来诱导;稍后,我们被他的力量征服,并且感佩于他几乎无与伦比的技巧。”学习,感谢。
笔名苍凉,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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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创造形象。这形象始于愉悦,终于智慧。就像爱情一样,没人会真的以为那欣喜的感觉是静止不动的。开始,它是一种愉悦的情愫,偏向于冲动。写下第一行以后,诗就有了方向。然后,便是水到渠成的一行接着一行。最后,在对生命的一点澄清中结束。
笔名苍凉,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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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诗歌写作中,弗罗斯特认为:一首诗如哽在喉不吐不快;一种乡愁或者一种相思病。它是朝向表达的一种抵达;一种发现成就的努力。一首完整的诗歌是一个人找到他思想的一种动人之处和这思想里找到的词语。
笔名苍凉,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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